稱重體系的稱量值越挨近傳感器的額外容量,則其稱量準確度就越高,但在實際使用時,因為存在秤體自重、皮重及振蕩、沖擊、偏載等電子分選秤,因此不一樣稱量體系選用傳感器的量限的準則有很大不一樣。作為通常規矩,可有:*單傳感器靜態稱重體系:固定負荷(秤臺、容器等)+變化負荷(需稱量的載荷)≤所選用傳感器的額外載荷 X70%*多傳感器靜態稱重體系:固定負荷(秤臺、容器等) +變化負荷(需稱量的載荷)≤選用傳感器額外載荷 X所配傳感器個數 X70%其間 70%的系數便是思考振蕩、沖擊、偏載等要素而加的。需求闡明的是:首要,挑選傳感器得額外容量要盡量契合生產廠家的規范商品系列中的值,不然,選用了非規范商品,不光報價貴,并且損壞后難以代換。其次稱重傳感器,在同一稱重體系中,不允許選用額外容量不一樣的傳感器,不然,該體系無法正常作業。再者,所謂變化負荷(需稱量的載荷)是指加于傳感器的實在載荷,若從秤臺到傳感器之間的力值傳遞過程中,有倍乘和衰減的組織(如杠桿體系),則應思考其影響。
作者:杭州友恒稱重設備有限公司
關鍵詞:電子分選秤,稱重傳感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