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重點檢查了使用單位在用動態汽車衡是否經過了電子計價秤計量檢定,是否具有有效期內的檢定證書;計量器具是否進行備案;是否建立了相應的計量器具周期檢定制度和日常維護制度,是否配備了專職的計量管理人員等。
通過檢查全盟各區域內共有13個收費站已實行電子計重秤計重收費,48臺動態汽車衡稱重設備均經內蒙古自治區計量院檢定合格,并在檢定合格期限內使用。
執法人員在檢查的同時,對企業采取多種方式的宣傳,宣貫計量相關法律法規,不斷提高其計量法制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張立志)